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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【大事】对于我来说是大事!有人偷我的画参加征集!!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Lemonjolly    时间: 2009-2-1 16:02
标题: 【大事】对于我来说是大事!有人偷我的画参加征集!!
本帖最后由 Lemonjolly 于 2009-2-1 16:04 编辑

恼死我了!不知道该怎么办……
借用我的画也请说一声啊!!
明明是自己画的东西被人拿去了,心情超复杂的!!可以向9游上诉么?

罪证如下——
http://vote.9you.com/xj/081121zhuti4/index_03_03.html#31
论坛里的同学应该都知道这幅画是我画的 = =
这人笨得连 我的 LEMON大字都不擦~~他有种!!

不知道以上链接 会不会更改~
真的很生气~大家知道是谁做的么?会是论坛里的么?因为这人也有9游帐号~~
于是~犯人的名字叫:我是蜀山掌门。
(掌门怎么做偷窃这种鼠辈行为!??)
作者: 凝幸冰澜    时间: 2009-2-1 16:13
猥琐的人,我代表くどうしんいちBS他。SB也不P下
作者: 御剑飞行    时间: 2009-2-1 16:16
本帖最后由 御剑飞行 于 2009-2-1 16:18 编辑

看到了,在31页最后一张,檬姐,告TA,我支持你!里面的参赛作品很多都是假的,这世道,唉~
作者: 凝幸冰澜    时间: 2009-2-1 16:22
这世道越来越黑暗了,但是真相はひとつだけあります----コナン
作者: huaian1995    时间: 2009-2-1 16:28
告他!找大兴和橘汁!

封他号!可恶!!!

我支持你!
作者: 凝幸冰澜    时间: 2009-2-1 16:36
。。。。。。。瀑布汗想想也是不在论坛的
作者: xianjian    时间: 2009-2-1 17:49
向那里的管理员投诉去。  这种行为,真的很无耻。
作者: 橘汁    时间: 2009-2-1 18:54
柠檬,请你把你的原帖找出来(我找了半天没找到),我们替你反映,这件事情一定要找个说法!
作者: 凝幸冰澜    时间: 2009-2-1 19:01
。。。。。。这个是说不清的
作者: 橘汁    时间: 2009-2-1 19:19
这个同时也提醒大家,以后发表自己的原创的时候养成一个好的习惯,注明版权信息,比如“未经许可,不可以任何形式引用”之类的话。
作者: 御剑飞行    时间: 2009-2-1 20:08
柠檬,请你把你的原帖找出来(我找了半天没找到),我们替你反映,这件事情一定要找个说法!
橘汁 发表于 2009-2-1 18:54


我也找了很久,在31页的最后一张图,到目前为止一共才33页,按尾页,再按两次上一页就行。
作者: 橘汁    时间: 2009-2-1 21:08
不是,我的意思是让柠檬把她原来发在我们论坛上的作品的地址找出来。作为她原创的凭证。
作者: 揮劍崭紅塵    时间: 2009-2-1 21:17
可是...
      有些人即使标有这样..也还是做... 有什么办法没?

    没办法~~ 只好找证据咯~...祝你成功P倒那人
作者: 御剑飞行    时间: 2009-2-1 21:30
这样只能取消TA的参赛资格吧?
作者: 橘汁    时间: 2009-2-1 21:47
看看久游官方是不是接受我们的投诉,如果投诉成功,尽量让他们提供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,无论是取消那人的参赛资格,还是让久游发布公告公开道歉,总之,这件事需要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。
作者: 凝幸冰澜    时间: 2009-2-1 21:51
。。。。。。。貌似很严重
作者: 星野苏    时间: 2009-2-1 22:14
坚决要告他,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
画个画也不容易,没本事也不要做这种事情,会叫人看不起的
作者: Lemonjolly    时间: 2009-2-2 02:57
呜呜呜~小女子好感动,这么多人支持偶。 大家,让我群抱一下 =v=

原帖子:http://bbs.ojpal.com/thread-3194-1-1.html
作者: 轩辕璟天    时间: 2009-2-2 09:30
来晚了,但对这种可恶的行为,我谨代表中国共青团,中国美男子协会鄙视ta......柠檬,,,我帮你申诉!!
作者: Lemonjolly    时间: 2009-2-4 03:17
前天我看到征集作品没有了那张画了,才安心了点……
作者: 轩辕璟天    时间: 2009-2-4 09:14
那太好了······
作者: 心剑永恒    时间: 2009-2-5 14:28
- -!不会吧!自己制造一个个性LOGE就可以啦!打上水印就万无一失啊!
作者: star5    时间: 2009-2-8 08:19
偶要为了世界的公平而奋斗,代表月亮消灭他
作者: 累green绿    时间: 2009-2-8 21:35
呃~~真的好过分哦~~~TZ别生气哦~~告他!!!
话说什么叫征集?
作者: 夜月下    时间: 2009-2-11 14:12
小夜月一只
作者: ishappy    时间: 2009-2-13 17:25
鄙视此人,代表所有动漫人物消灭你!
作者: 沧海江湖    时间: 2009-2-13 17:44
现在这事情怎么样了??
LZ不必担心,这种事情,我们占理,怕什么!一定会赢的!

我也见过类似的事情,除了特别倒霉的(比如刚好删掉原贴),基本上都是胜诉!
作者: 大兴    时间: 2009-2-13 18:08
现在这事情怎么样了??
LZ不必担心,这种事情,我们占理,怕什么!一定会赢的!

我也见过类似的事情,除了特别倒霉的(比如刚好删掉原贴),基本上都是胜诉!
沧海江湖 发表于 2009-2-13 17:44


胜诉了,那个画已经消失了!
作者: 御剑飞行    时间: 2009-2-13 20:42
终于解决了,檬姐可以睡个好觉了
作者: huaian1995    时间: 2009-2-14 18:30
这个同时也提醒大家,以后发表自己的原创的时候养成一个好的习惯,注明版权信息,比如“未经许可,不可以任何形式引用”之类的话。
橘汁 发表于 2009-2-1 19:19


哇塞 我都没写过 好可怕...
看来这习惯要养成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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